关于G Mark的使用
G Mark是GOOD DESIGN AWARD的获奖标志,自通商产业省1957年开始实施这项制度时便一直使用至今。经过多年的积累,G Mark在日本已有近八成的认知率。而且生活者认为带有G Mark的产品在外观和质量方面都具有高品质,会在购买商品时被作为参考。
是否使用G Mark取决于获奖者。带有G Mark的获奖作品不断增加,可以促进生活者对设计的理解,其结果会创造出G Mark获奖作品的优势以及良好的循环。
GOOD DESIGN AWARD获奖者。GOOD DESIGN AWARD奖状上记载的获奖者及获奖企业可以在宣传、促销获奖作品时使用G Mark。如果是几个企业联名获奖,只需一个获奖者向主办方申请使用,所有获奖者就可以在该获奖作品上使用G Mark。
非获奖者的媒体、流通业者需要使用G Mark时,请向主办方传达使用目的等,主办方会在了解详细内容后作出判断。
G Mark作为公益财团法人日本设计振兴会所拥有的知识产权,获奖者在使用之前需要获得使用许可。获奖者通过Entry Site办理使用申请手续,在支付使用费后,由振兴会颁发《G Mark使用许可书》。之后,可以在《G Mark使用许可书》上记载的使用开始日期起的一年内自由地在规定的获奖作品上使用G Mark。
有的。详细内容请参看《G Mark使用指南》,请对照使用的媒体等进行使用。另外,在包含有获奖作品的综合目录、公司介绍或名片中使用G Mark时,请在使用G Mark的同时写上获奖作品的名称,以使GOOD DESIGN AWARD的获奖作品明确化。
自获奖发表日起的一个月间为“获奖宣传期”。获奖者可以在该期间,无需申请,免费使用G Mark进行集中、高密度的获奖宣传或向公司内部传达G Mark的使用价值。
若想延长G Mark的使用,需要在许可期满3个月之前办理延长手续。也可以在合同期满后先中断一段时间后再申请使用。但是,不能在使用合同期间内中断。
依内容而定。在获奖作品的名称或型号等规格发生改变后仍想使用G Mark时,需向主办方提交《G Mark式样变更书》。根据变更的程度和内容有可能继续使用G Mark。此外,变更书只针对“G Mark使用之适用范围的变更”,并不针对获奖作品自身的变更,因此,年鉴及网站等公开资料无法更改。
可以。但是只可以使用“GOOD DESIGN AWARD+年号”的形式。不可以使用只显示GOOD DESIGN的形式。打算使用时,请和主办方确认具体事宜。